風水大師曝升官發財之道,這9種戶型堅決不能買!
125 2025-07-07
對于“風水大師”這一職業
你一定不會陌生
一套“專niè”動作下來
似乎你的財運和未來
他們都了如指掌
不少人愿意花錢請大師
來幫自己和企業指點迷津
然而,故事的開頭總是相似
結尾卻各有各的“特色”↓
日前,瀘州市中院二審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瀘州某酒店起訴的判賠1.2萬元“風水大師”顧問服務費等費用的請求。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顧
據了解,2018年10月,龍馬潭區法院自貿區法庭受理了瀘州某酒店作為原告起訴被告瀘州某企業租賃合同糾紛案,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111萬元,其中包括1.2萬元“風水大師”顧問服務費。
經法院審理查明,瀘州某酒店與瀘州某企業于2017年11月簽訂了《投資合作意向協議》。該協議名為合作協議,實為租賃合同,即由酒店租用企業開發的部分房屋投資新的賓館。但因該房產項目當時未通過消防驗收尚不滿足交付條件,故協議中未明確交房具體期限。
距離協議簽訂約10個月后,該企業房產通過消防驗收并即時通知酒店辦理交接房手續,酒店明確表示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雙方協商未果,酒店遂訴訟至法院。
酒店于庭審中提交了其與“風水大師”蔡某簽訂的《風水顧問合同》及“大師”蔡某出具的已收到1.2萬元顧問服務費的收條,且主動提供了“大師”的手機號碼請求法庭聯系核實,意欲證明其為新賓館的開業已開始進行準備工作并產生了實際損失。
法官: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無論原告是否真的與“大師”實際簽訂了《風水顧問合同》并是否實際支付了1.2萬元服務費,該行為均屬封建陋習,違背社會良俗和社會公德,應駁回。同時,法院綜合全案案情及其他證據的認定情況,對酒店訴賠的111萬元損失全部駁回。
一審宣判后,該酒店表示不服,雖經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仍堅持上訴。近日,市中院二審維持了上述判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