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術“量身打造”大家千萬捂好“錢袋子”
天津北方網訊:12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近年來詐騙類刑事案件的審理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2018年至2021年,該院共受理詐騙類刑事案件331件。二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詐騙犯罪。
據了解,近年來,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不斷更新,甚至針對特定人群去“量身打造”詐騙的騙術,如針對有收藏愛好的群體以假冒藏品進行詐騙,利用被害人的迷信心理推銷“法器”消災避邪,或者宣稱有“內部關系”可以為被害人子女辦理入學、轉學等事宜……令人防之不及。

案例一 冒充網絡警察詐騙案
2017年初,被告人陳某學回到海南省的家中,將某處房屋作為電信詐騙活動的場所。2017年2月,被告人何某興來到陳某學的房屋內,在網絡上發布冒充網絡警察幫助被騙的人追回錢財的虛假信息進行電信詐騙活動,以幫助賀某某把在網絡上被騙的錢財追回,需要交納保證金等虛假理由,騙取賀某某轉賬49468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興、陳某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示:本案屬于冒充身份型詐騙案件,被告人在網上冒充警察,發布可以幫助被騙者追回錢財的虛假信息,進行電信詐騙活動。被告人所針對的目標人群是有過被騙經歷的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追回之前損失的心理再次行騙。廣大公眾面對網絡信息應當慎重對待,做到“不點擊、不輕信、不聯系”,如果之前有被騙經歷,應當通過公安機關了解追繳的相關情況,不要輕信他人,以免上當受騙。

案例二 內部關系辦學詐騙案
被告人劉某穎系某教育信息咨詢公司經營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間,劉某穎虛構能通過“內部關系”辦理本市不同區域多所學校入學、轉學,在編教師入職事宜的事實,直接或經他人介紹,多次以好處費、辦理費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83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
法官提示:本案屬于虛構關系型詐騙案件,被告人通過虛構自身具有的各種“關系”,利用被害人“托關系、找門路”辦事的心理騙取錢財,該類案件多發于熟人之間。廣大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辦理各種事項,尤其是涉及辦理購房、落戶、入學等手續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按照規定辦理,如不符合辦理條件,應當通過正當途徑尋求解決之策,切莫有“走捷徑”的想法,給騙子可乘之機。

案例三 冒充“大師”電信詐騙案
被告人孫某宇、李某華先后注冊成立某文化傳播公司、某信息技術公司,設立起名部、測算部、行政部、財務部、技術部等部門,組織多名被告人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通過包裝虛假的國學大師,宣傳起名、婚姻、風水、運勢測算等業務,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誘騙被害人錄入個人信息,由客服人員冒充“大師”等身份,通過話術套取被害人感情、經濟、生活等方面信息,虛構能夠為其破財消災、辟邪化煞,以兜售假冒的“開光法器”、虛假的“法事”視頻等名目,詐騙被害人錢財。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針對不特定人員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示:本案系特大電信詐騙案件,被告人多達百余人,涉案金額高達五千余萬元,受害人遍布全國多地。被告人通過冒充“大師”等身份在網絡上聯系被害人,利用被害人的迷信心理,誘使被害人購買“開光法器”以此來驅邪避災。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與普通詐騙案件相比,電信詐騙案件犯罪分子制定的詐騙話術更加完備,甚至是針對特定人群“量身打造”的騙術,難以進行分辨。廣大公眾應不斷學習反詐騙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遠離電信詐騙,捂好自己的“錢袋子”。
對廣大市民的幾點提醒:
一是要加強反詐騙學習。積極參與單位、學校、社區等組織的反詐騙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單和宣傳手冊了解詐騙犯罪常見的形式和手段,提升自身防范意識,從源頭上防止詐騙案件的發生,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二是要提高風險意識。在生活中遇到被要求轉賬、支付等事項時,要慎之又慎,轉賬前最好先跟身邊的親友聯系商議,也可以打電話向公安機關進行咨詢。
三是要做好自我防護。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網絡操作時不輕易點擊來源不明的鏈接,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如果發現被騙,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線索,這樣不但有利于公安機關對被騙錢財及時進行控制,挽回損失,同時可以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津云新聞編輯張瑜)
來源: 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