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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2025-07-14
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高樓層的支持聲和低樓層的反對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電梯加裝到底該不該“讓步”、怎么“讓步”成為一個大難題。面對這樣的難題,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巧妙運用《民法典》化解了鄰里糾紛。
金城江區某小區某棟某單元共有13戶業主,77%的業主達成加裝電梯的初步意愿。2023年2月,業主們組織召開加裝電梯意見征集會,參會的11戶業主均同意加裝電梯,家住一樓的張某和二樓胡某并未參加會議。
據了解,張某認為加裝電梯影響房子風水和房價,并不同意加裝電梯,讓業主們等待其賣掉房子后再開工建設電梯,胡某則未提出意見。
2023年9月,該樓棟獲得《建設工程許可證》。同月17日,在建設公司施工隊進場后,張某及胡某到施工現場進行阻攔,其他業主見狀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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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及胡某對施工現場進行阻攔
隔天,張某及胡某再次到現場用裝有泥土的袋子砸向正在施工的電梯井底,并砸壞多處架子,其中胡某將非法改裝的面包車停在工地上阻攔施工,張某則阻攔施工機械設備正常運作。后派出所到現場調解未果,導致電梯安裝項目被迫停工。后9名業主一紙訴狀將張某和胡某告上了法院。
收悉案件材料后,金城江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團隊的法官考慮到當事人系鄰里關系,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若不及時調解則會導致雙方矛盾越積越深,不利于鄰里之間今后的和睦相處,甚至導致多方矛盾激化升級。于是引導雙方當事人采取訴前調解的程序,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現場
本著促進鄰里和諧、實質化解糾紛的原則,近日,承辦法官來到該小區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現場雙方情緒激動,火藥味十足,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甚至有發生肢體沖突的趨勢。見此情形,承辦法官立即上前勸阻,讓雙方先緩和情緒。待雙方冷靜下來后,承辦法官趁機從情理與法理的角度出發,對張某和胡某進行調解。
小區加裝電梯可以有效改善小區內居民的居住條件,尤其是能為老年人群體和行動不便人士的出行提供便利,是一項惠及鄰里的重要工程,加裝電梯的決定亦是大部分業主同意的,合情也合理。建設工程通過層層簽字備案、獲得施工許可證,合法也合規。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雙方互為相鄰關系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大家共同協調加裝電梯事宜。
▲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最后,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及引導下,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電梯井在原定位置靠墻移動五十公分,張某和胡某也表示不再阻攔電梯安裝并積極配合。至此,鄰里關系重歸于好,電梯安裝工程也重新開始施工。
民法典對相鄰關系的規定,確定了不動產相鄰人之間的容忍義務,倡導和睦包容、互諒互讓。業主表決和行政審批均得以通過的加裝電梯方案受法律保護,應當得到執行。即便對反對的業主居住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因其負有適度容忍義務,也不得妨礙加裝施工,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若加裝電梯確實給反對業主的通風、采光等居住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可依據公平原則,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要求給予適當補償。若加裝電梯的表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損害其合法權益,可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請求予以撤銷。若電梯加裝審批程序不合法,如未對通風采光和消防安全隱患等進行實地審查等,則可對行政機關的相應行政行為提起異議進行維權。
來源:金城江法院 河池中院